沒有本來就是的勇氣
最近友人要考機車駕照,所以有時候會問我一些筆試題目看我會不會,也順便考考我
有一題讓我印象深刻。
有一題讓我印象深刻。
選擇題:「駕駛人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,不減速慢行,致污濕他人身體、衣物者 (1)罰鍰 (2)記違規點數1點 (3)吊扣駕照1個月。」
看答案請反白 → 答案是 (1)
你答對了嗎?
我看到題目的第一個反應是:蛤?!這樣有罰喔?!(很顯然三個選項都是處罰)
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!在我的觀念裡,在路上因為車子經過而被濺起的水潑到是自己倒霉,從來沒有想過對方這樣其實是違法的,原來是可以處以罰鍰,太令人震憾!
不過再細細斟酌一番,每天所發生的違規事件似乎也層出不窮,數見不鮮已不足為奇(這邊我就不一一舉例了,大家應該自己心裡有數)
但可能是因為不好舉證吧?或是像我這樣摸摸鼻子自認倒霉的大有人在
另一點可能是因為舉證或追究的成本實在是太高了,以致於在考量之下可能就算了
經過朋友這麼一問,除了多了解到原來這樣是可以罰的之外,更重要的是也讓我去反思:過去的我從來不覺得這樣有什麼好要求的,本來就是自認倒霉,自己不注意的;現在想想,法規會這樣訂好像也有它的道理在,也沒有什麼東西是「本來就是」怎麼樣怎麼樣的,嗯,要突破框架,不要被法規所限制住了。
而且,要小心的是,今天我知道騎車壓過水坑而潑到別人的話會被罰,那我會不會改變我的行事作風?如果會,難道就只是因為法律規定嗎?被抓到要罰錢?那自己的看法呢?態度呢?小小的罰與不罰之間居然影響了我這麼多...
我發現很多事情我之前都沒想過,沒仔細想過,沒好好仔細想過,就只是順著一貫的舊有思維模式去執行,有時候這種「不知不覺」很可怕,可怕的就是這種「不知不覺」!
共勉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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